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寧夏彭陽“10·14”特大殺人案21日在彭陽縣法院一審宣判,被告人麻永東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。麻永東當庭表示服判,不上訴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10月14日,麻永東因家務瑣事與妻子蘭秀英發生矛盾,隨後蘭秀英的父母蘭油布和蘭西連將女兒領回娘家,並提出讓蘭秀英和麻永東離婚,麻永東便對蘭油布、蘭西連懷恨在心。
  當晚10時40分許,麻永東攜帶一把馬刀,駕駛摩托車到蘭油布家,翻牆入院,進入蘭油布卧室叫妻子蘭秀英回家,蘭油布及蘭西連表示反對,麻永東隨即拿出馬刀,殘忍殺害蘭油布、蘭西連、蘭油布的兩個孫女和自己懷有身孕的妻子。之後,麻永東又進入蘭油布父母蘭明芳、馬秀梅的卧室,持刀分別向蘭明芳、馬秀梅連砍數刀,又返回蘭油布卧室,朝蘭西連、蘭油布再砍數刀。致7人當場死亡。
  (原標題:寧夏滅門案凶手一審獲極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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